跳楼童童被虐案不被受理 也是奇迹女孩!
2011-08-07 1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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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跳楼女孩童童生父继母被广碧关爱儿童中心以涉嫌虐待罪举报,但番禺区检察院以举报程序不正确、被饿不足以构成虐待、受害人未发现明显内外伤等为由不予受理 原来只要身上没伤没被活活饿死就不算虐待,没亲生母亲举报程序就不正确,这是神马鬼逻辑,你家的孩子这么瘦?

检察院说正确程序:应该先报案

  番禺区检察院负责调查此事的曾科长接待了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理事长斯文和理事蔡小姐。曾科长向她们通报了不予受理的理由:首先举报程序不正确。检察院不受理社会团体的关于个人的刑事举报。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找公安机关举报,立案预审后形成材料上交到检察院,经检察院审核后才能提起公诉。“虐待家庭成员罪”应由家庭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诉讼。本案应由童童的生母对前夫虐待提起自诉。

  

检察院说要轻伤以上才能公诉

  曾科长介绍说,根据现行的法律,对于虐待罪必须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提出公诉。只有明显的外伤或者内伤才能构成伤残等级标准。童童所表现出来的是饥饿、营养不良,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营养不良这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最后,曾科长代表番禺区检察院对广碧关爱儿童中心此次的关爱行动表示赞赏。

模拟检察院说“童童跳楼没受伤,这是一个奇迹”

一个7岁的学龄孩子,不让上学,被像狗一样长期关在阳台的纸盒子里,被父母饿到宁可冒着生命危险跳楼下去觅食,被虐待到“一听到回家就害怕”,希望能一直“待在救助站”可以吃饱饭,穿上一条粉红裙子就满心欢喜,对前去看望的记者提出的要求就是“一个可以带饭带菜的饭盒”。

就只看看可怜孩子童童的一段话吧:她在阳台住了一段时间,妈妈偶尔会开门送饭菜。平时饿了就睡,冷了也睡。姐姐有时偷偷帮我开小阳台的门,可是妈妈不让,说外面很冷。”这怎么就不算虐待了?连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都知道阳台冷,会偷偷打开小阳台的门想让妹妹暖和一下,“妈妈”和爸爸会不知道?他们当然知道,所以“妈妈不让,说外面很冷”!!!明明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会让孩子饿,孩子冷,孩子害怕,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这样的行为不算虐待???!!!那怎么样才算虐待呢???一定要见血,缺胳膊断腿,乃至丧命?

这样一个有父有母却可怜到皮包骨头只剩下28斤体重的小女孩,你看着她的大眼睛,说:“这不算虐待!!!!”如果番禺检察院还可以继续说下去的话,估计就该说:“童童被饿到跳楼都没受伤,这是一个奇迹!”

原来中国孩子要靠奇迹才能存活,像童童,像伊伊⋯⋯而那些“被遗忘校车窒息的孩子”,“母亲被抓在家中被饿死的孩子”都没发生奇迹,就只能被“劣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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